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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工艺事故: 因违反工艺要求和指标,违反操作规程、管理不善、违章指挥等生产工艺组织原因导致的生产事故。考核主体为总调度室。
2、设备事故和设备责任事故:因生产设备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管道、动力供应等发生故障或损失导致的事故称为设备事故。因违反设备规程、维护保养不善、检修质量不达标、设备备件不合格及因包装、保管不利导致的设备事故称为设备责任事故。考核主体为设备处。
3、质量事故:因生产的产品、半产品及购进的原材料不符合国家、行业、用户和企业的质量标准,导致生产指标劣化,企业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质量事故。考核主体为质监处。因建筑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存在潜在危害的质量事故考核主体为基建处。质量事故考核办法由质监处或基建处制定实施。
4、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因着火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事故。考核主体为保卫处。火灾事故考核办法由保卫处制定实施。
5、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区域内因操作失误和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化学物理爆炸、有害介质中毒等情况,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统称为生产安全事故。考核主体为安全处。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由安全处制定实施。
6、环境事故: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因管理、操作原因导致污染物严重排放超标,从而形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影响的事故。考核单位为环保处。环境事故考核办法由环保处制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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