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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级防火聚苯板的难燃性工地现场应如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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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关于防火级别。
(公安部【2009】46号)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但2011年公安部因为几场楼房大火,紧急下发了6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1]65号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现在高度小于24m的很多建筑,比如别墅(我们四川这边绝大多数别墅小区都是采用b1级eps板或者xps板)、6层及6+1的楼房,大部分还是遵循45号令,采用b1级防火的挤塑聚苯板(eps)或者挤塑板(xps),一般消防验收还是没有问题。而且现在部分省区高度大于24m的建筑,设计为无机保温材料的话,一般都取消了保温材料消防送检(消防验收的时候只查验保温材料的一般送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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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B1级的话那就不用检测了,决对是不耐燃的防火材料,与A1级还差得很远,只有A1级才能真正达到防火和耐燃的双成标准,如果你想买到A1级防火标准的防火板的话我推荐你到辽宁省开原市辉煌板业,他们厂所生产的防火板都是达到国家消防队合格的A1级防火标准并通过A1级质量认证的顶级标准,因为我本人曾到他们厂去参观考察过产品确实很不错,我现在就是在买他们厂的防火板销量很好呀,你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厂的蒋宝玉135后面是91000最后是140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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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做权威检测,就是拿样品去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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